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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中院向社会公开案件裁判文书

1999-07-21 来源:生活时报 贺文华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7月20日讯(记者贺文华) 今天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马艾地院长正式宣布,从即日起,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持合法有效证件,可以查阅一中法院已经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。外国人查阅一中法院裁判文书的,须按外事管理规定办理。这是该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,拓宽监督渠道,确保司法公正的新举措。

允许公民查阅法院的裁判文书在审判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。首先,这标志着公开审判制度的深入。庭审的公开更多的是保证审判程序上的公开,而公开裁判文书则体现出实体上的公正,将审判活动更广泛地置于群众监督之下。其次,有助于宣传社会主义法制,开展法学研究。法院的裁判文书是一种具体、生动、有效的法律宣传教育材料。第三,这有助于鞭策审判人员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。

马院长还说明,受场地和人员的限制,该院目前只能安排一间阅览室,一周两个半天供群众阅览。另外,由于案件结案后到案卷归档还有一段时间,所以群众很难在结案后马上看到近期宣判的案件判决。第一期开放的是1998年和1997年的案件裁判文书。前来阅览的群众,可以根据案件的类别查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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